为进一步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费县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秉承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以“大党史”思维积极做好县域内红色文物普查工作。
密切协作。作为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成员单位,县委党史研究中心立足自身职能,积极指导、协调和配合开展红色文物普查工作,实现县直部门、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该中心按照普查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联合文旅、文物保护、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武部等各相关单位,按照“应查尽查”的原则,细化政策举措,周密组织部署,对普查对象的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做好全面查验。
信息共享。普查工作中,费县做到上下联动,确保资源共享。村(社区)根据普查内容,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知识和法律法规,做好相关史实资料的初步采集整理;各乡镇负责线索收集,做好信息梳理和上报工作;县委党史研究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共享审慎遴选后的普查成果,并负责史实资料的考证把关和查漏补缺,对红色文物资源普查工作成果进行再梳理、再完善。同时,结合红色文物资源普查经验,对经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党史知识普及。
有序推进。根据上级要求,此次普查的核心任务是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费县自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以来,不等不靠,积极落实上级部署,根据确定的时间节点,高位推动,有序推进。全县上下按计划完成实地调查、信息采集、数据提交、审核把关等过程,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工作报告,提出工作建议。下步,该县将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做好红色文物普查工作,进一步丰富费县红色史料,为全国红色文物事业发展贡献费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