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经党中央批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印发,这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的一件盛事。
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充分发挥党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向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发出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
这次湖南召开全省党史工作会议,并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内容予以推进落实,充分体现了湖南省委对党的历史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
下面,根据通知要求和《条例》精神,我就学习贯彻《条例》谈几点认识。
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基本精神,准确把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鲜明的政治属性
政治属性是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根本属性。坚持“党史姓党”,是习近平总书记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条例》作为我们党第一部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深刻揭示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为现实政治服务的政治本质。学习领会《条例》精神,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理解和把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是具有极强政治性的党的工作。
第一,《条例》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强烈政治担当。重视党史学习教育,是我们党在一百多年的奋斗历程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习党的历史,高度重视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闭幕后,习近平总书记就分别带领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参观了《复兴之路》大型展览,瞻仰了中共一大会址和延安革命纪念地。总书记每到地方考察调研,都要参观和瞻仰革命圣地、红色旧址、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回顾光辉历程,重温峥嵘岁月,从党的历史中寻求经验、探索规律、把握主动。在一系列重大党史事件和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中,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有关专题研讨班等许多重要场合,尤其是在谋划、部署、推动我们党第三个历史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起草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阐明我们党百年奋斗的历史价值,深刻阐明我们党关于党的历史的科学认识、基本观点、重大结论,深刻回答为什么学党史、党史学什么、怎样学党史等重大问题,把我们党对自身历史的认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为全党科学对待党的历史、认真总结党的历史、自觉运用党的历史经验作出了光辉示范。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后,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认真总结这次党史学习教育的成功经验,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总结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宝贵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条例》突出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鲜明政治定位。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关乎中心、服务大局。《条例》开宗明义指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党的历史教育人、启迪人、感化人、鼓舞人,是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径,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党史工作的功用归结起来是两项:一是资政,二是育人。资政,就是要通过深入的研究成果,用党的丰富历史经验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育人,就是要通过富有成效的党史宣传和教育,在引导舆论,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上发挥作用。以史鉴今、资政育人,是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职能和优势,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深刻认识到,我们所做的各项工作,都不是单纯的业务工作,而是政治工作。《条例》的制定出台,就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全国广大党史和文献工作者精诚团结、接续奋斗,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成就和贡献的重大成果。要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自觉服从大局,主动服务大局,始终坚持为党的政治路线和政治任务服务,坚持党性、政治性、科学性相统一,正确处理政治与学术、历史与现实、研究与宣传的关系,用党史讲好政治、用政治检验成效,真正做到“党有所需、史有所为”。
第三,《条例》明确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
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要求不是空洞的、抽象的,需要具体落实和体现到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中。党史和文献工作因党而立、为党而生,党史学习教育直接关系为党“传经布道”,关系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讲好党的领袖故事,关系党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理所应当要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上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条例》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突出出来,并且明确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把党史姓党、全党动手抓党史学习教育等方向性、原则性要求进一步转化为刚性制度规定,这必将有力加强党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党管党史、党管意识形态的重大原则落实落地,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始终姓党、忠诚为党、坚决护党。
第四,《条例》提出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明确政治要求。
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做好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必须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需要履行的政治职责予以明确。《条例》不仅完善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而且进一步提出了明确的政治要求,使之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对待、认真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一是明确责任,解决“谁来干”的问题。《条例》对中央有关部门职责、各级党委(党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职责分别作出规定,明确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承担直接责任。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特别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以及党委宣传部门、党史和文献部门的职能职责。二是强化保障,解决“怎么干”的问题。《条例》强调要统筹各方力量,发挥优势,形成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一盘棋,在组织、人才特别是经费上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勤俭节约、就近就地就便开展活动,并对经费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预防性举措,既有利于加强各部门相互合作,又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了支撑便利。三是严明纪律,解决“认真干”的问题。《条例》以硬性规定,提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综合监督、检查、考核、评估要求。从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到“三纳入一评估”、奖惩条款,把纪律挺在前面,既严肃规范、有章可循,又能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为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实效提出硬要求。这些规定和措施每一条都很实在,都有力保证了将党中央提出的政治要求落到实处、落到细处。
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基本内容,牢牢把握新时代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前进的正确方向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虽然只有4000余字,但是内容丰富、体系完善、要求明确,涵盖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我们既要全面学习、系统掌握,又要聚焦重点、突出关键,以《条例》的贯彻执行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第一,把稳思想之舵,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感悟思想伟力摆在党史学习教育的首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思想就是力量”“要教育引导全党从党的非凡历程中领会马克思主义是如何深刻改变中国、改变世界的,特别是要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进程,深刻学习领会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条例》总结党史学习教育的宝贵经验,坚持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将全面系统学习领会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作为首要要求、重点任务,致力于更好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更好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下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条例》强调要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史基本内容、党的历史结论、党的历史经验、伟大建党精神贯通起来,树立正确的党史观,深刻阐明了党史学习教育的工作重点和科学方法,形成了党史学习教育的完整内容体系。
第二,紧扣主要任务,将其贯穿融入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全过程各领域。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论述,总结党史学习教育的宝贵经验,《条例》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学史明理。强调教育引导党员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道理,从历史中寻经验、求规律、启智慧。二是学史增信。强调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三是学史崇德。强调教育引导党员涵养高尚道德品质,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造福人民的公德、严于律己的品德。四是学史力行。强调教育引导党员坚持在锤炼党性上力行、在为民服务上力行、在推动发展上力行。这16个字、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聚焦“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为什么、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是我们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目标追求和基本要求。
第三,把握时代脉搏,聚焦重点对象,创新方式路径,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与时俱进、深入人心。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必须顺应时代发展需求,展现新时代的独特风貌。《条例》立足全党全社会党史学习教育特点和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青少年等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拓展内容、创新方式、加强保障、关注实效,既继承传统,又突出创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条例》明确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坚持全面抓与重点抓相统一、覆盖全党与面向社会相贯通。在党员学习教育中,应当突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抓好青少年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这四句话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对象首先是全体党员;二是明确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是重点;三是明确抓好青少年的党史学习教育;四是明确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七进”的要求。全体党员既是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对象,同时也是党史学习教育的主体。学习党史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明确工作对象,有利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抓重点带全面,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人心。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条例》坚持守正创新,既总结吸收这些年党史学习教育积累的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又紧扣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新要求,明确了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主要包括党员自学和组织学习两种方式)。在党员学习方面,《条例》规定党员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通过阅读党史著作、开展研讨交流、参加教育培训、参观红色场馆、参加实践活动等形式学习党史。在组织学习方面,《条例》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基层党组织活动三个层次对组织党史学习教育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党史作为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学习计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党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团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党史课程。基层党组织应当把党史学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党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或者主题党日。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党史。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载体,《条例》对用好学校思政课渠道、用好红色资源、开展好重大主题宣传和纪念活动、开展好媒体宣传和基层宣传宣讲等作出明确规定,强调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党史学习教育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这几个方面的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各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四,落实制度规定,着力完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条例》着眼长远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对做好新时代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作出了十分具体、十分明确的规定,从组织保障、学科保障、人才保障、纪律保障、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构建了党史学习教育的保障监督体系。组织保障方面,强调党史和文献部门应当发挥党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专门机构作用,制定党史和文献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党史研究、党史著作编写、党史宣传教育、党史资料征集等工作。学科保障方面,强调要加强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建设,做好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工作。人才保障方面,强调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原则,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队伍。重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参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作用。纪律保障方面,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以及党委宣传部门、党史和文献部门等应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政治关。经费保障方面,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提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充分利用当地条件就地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同时,《条例》专门用两个条目明确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运用,这实际上是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政治保障,旨在通过科学、客观的检查评估检验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基本要求,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坚持依规治党,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应当说,制定一部好的《条例》不容易,把《条例》贯彻落实好更不容易。我们要按照党中央通知要求,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周密部署,强化统筹,务求实效,既解决好对制定出台《条例》怎么看的问题,又解决好贯彻落实《条例》怎么干的问题,切实推动学习贯彻《条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湖南是一片红色热土,遍布着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革命足迹,从这里走向历史舞台的共产党人灿若群星、光彩夺目。近年来,在湖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湖南党史和文献系统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聚焦服务主题教育、深化党史研究、推动党史学习常态化长效化,各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这是湖南省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的良好基础和突出优势,要继续保持优良传统,进一步把湖南丰富的党史资源转化为党史和文献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优势和成效。结合湖南党史工作情况,我就学习贯彻《条例》谈三点工作建议:
第一,精心组织,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
学习贯彻《条例》,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胸怀“国之大者”,同我们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工作大局联系起来;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通起来;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一起来;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结合起来。湖南省委党史研究院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作出专门的工作部署。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带头认真学习《条例》,做先学深学的示范者、带动者。要丰富学习方式,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培训班、研讨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原原本本学《条例》,逐章逐条逐款学,紧密联系实际学,确保全面学习、准确把握。《条例》一经发布,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就组织编写了《学习辅导》,要按照要求用好用足学习材料,把准吃透《条例》精神。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开展宣传,充分运用主管主办的各种刊物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及时转载转发党中央关于《条例》的通知、新闻稿、答记者问和评论员文章等,组织党员干部撰写学习体会文章,承担宣讲任务,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学习贯彻《条例》,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让党史学习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刚柔相济、相得益彰,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追求高线、坚守底线,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
第二,结合实际,切实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
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持续推进党史研究、文献编辑、宣传教育、资料征集和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继续建立完善学术研讨联合机制、红色资源保护联动机制、党史联络组机制、党史教育基地创建机制等,在党史学术研讨、党史专题编研、党史宣传教育、党史阵地建设等方面不断实现新突破。要坚持“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湖南省委党史研究院以及各级党史和文献部门要在湖南省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宣传、组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结合职能定位,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部署,把《条例》一条一条落到实处,形成党史学习教育的强大工作合力。要立足湖南实际,发挥湖南党史资源极为丰富的特色,强化党史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定位,推动红色资源要素不断与文化旅游、乡村振兴、区域发展等融合聚集,把湖南党史资源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生产力。要继续加强主管学术团体、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加强与党校(行政学院)、军队、档案、文史、方志、社科院、高校等部门和机构的交流合作,把各种研究资源有效整合起来。要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史和文献工作队伍,抓紧培养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把重大项目推进和人才培养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既出成果又出人才,以实际工作成效检验学习贯彻《条例》的效果。
第三,压实责任,切实把《条例》执行情况监督好检查好。
要强化责任担当,立足本地实际,协助湖南省委和各级党委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推动《条例》与相关制度贯通起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项目和检查重点,切实按照《条例》要求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巡视巡察内容,适时推动5年1次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情况综合评估。“三纳入一评估”,现在只是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要立足实际落实规定,形成具有操作性的细化实化方案。要用好评估结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督促提醒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隐患,不断改进党史学习教育工作。
新时代的党史和文献工作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条例》的出台和施行,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实依托和制度保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湖南省委的正确引领下,湖南党史和文献系统必将继承老一辈革命家的伟大革命精神,发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以团结奋斗的昂扬姿态开创湖南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推动全省党史和文献工作迈上新台阶,也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的谱写和绘就作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作者: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副院长,本文根据作者在湖南省党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