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视察临沂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革命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及相关部署要求,日前,沂南县人民政府印发《沂南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围绕把革命文物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提出实施“百年山东党史文物保护展示、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革命旧址保护展示示范、革命文物主题展览精品、革命文物宣传传播、红色旅游品牌打造”等六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在每个板块专栏设立相关重大项目。
《规划》健全了革命文物保护机制,拓展了革命文物利用途径,实现了全县革命文物的整体规划,有利于革命文物发挥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有利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切实发挥资政育人作用,实现红色基因、沂蒙精神代代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