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史志办将2009年确定为
“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活动年”
2008年11月27日,临沂市召开了全市史志办主任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将2009年确定为全市“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活动年”,制订了相关工作措施,并计划开展一系列相关活动。
在学习贯彻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史志工作会议精神过程中,临沂市史志办对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对照检查。检查发现,目前全市续修新志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少数县区对《条例》的宣传贯彻不到位,修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落实不得力,机构、人员、资金、条件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第二轮修志工作的进展。有的县区虽然人员到位,但业务水平较差,不能适应续修新志工作的需要,急需加强培训。为此,临沂市史志办公室决定于2009年开展“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活动年”,以更好地推动第二轮修志工作。
临沂市史志办开展“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活动年”的主要内容是:一,在报刊新闻媒介上加强宣传,刊登市分管领导的署名文章,通过不同的形式广泛介绍两个《条例》。二,各县区结合贯彻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对修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改进提高,于年内全部达到修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三,市史志办对县区“一纳入五到位”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落后单位加强督促,并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四,针对部分县区修志人员业务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史志工作业务培训。五,市史志办加强对续志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质量检查和管理。以加快续志工作进度,提高续志的编纂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