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史志办召开《山东省历史地图集》业务工作会议
7月3日,省史志办在济南召开《山东省历史地图集》业务工作会议,省史志办副主任张敬忠出席会议,各市史志办负责同志或该项工作责任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部署了《山东省历史地图集》中的《政区》与《古村镇》等分册征求意见工作;总结了《山东省历史文化村镇》发行情况,对发行数量超过2000册的临沂、威海、泰安、东营等市给予了充分肯定。
会议对《山东省历史地图集》书稿修改提出了如下具体要求:
一、《政区》分册修改事项:
(一)核对历代政区图中的城址方位;
(二)核对表格中历代城址对应的今地名(今地名资料以2006年底为准);
(三)核对明清两代政区图(含府、州分区图)州、县边界走向(建议参考旧方志资料,山川、河流走向,界碑、界牌、界首、界石、关隘等古地名资料,边界村庄、集镇的历史归属等);
(四)补充明清两代政区图边界一带的古地名;
(五)请沿海有关市参考旧方志画出辖区内的明代“卫”的边!H纾和?N馈⒊缮轿馈⒕负N馈⒋筢晕馈Ⅶ∩轿馈⒘樯轿馈?捕?赖取?SPAN lang=EN-US>
二、《古村镇》分册修改事项:
(一)补充修改村镇表格内资料(资料截至1911年底);
(二)“聚落形成年代”以辖区内最早聚落年代为准(含古城址、古遗址,原始社会遗址除外);
(三)按照统一收录标准,可整条补充(或删除、合并)表格中的村镇资料,并将名称修改在相应的地图上;
(四)参照明清旧方志,补充清末各府、州村庄集镇图的古地名,标注在相应的地理方位。
三、确定并补报各市、县(市、区)责任人员:
(一)《政区》分册每市确定并补报1名专家组(或编绘组)成员;
(二)《古村镇》分册每市确定并补报1名专家组(或编绘组)成员;每县(市、区)补报1名撰稿人(负责补充与核对资料),由各市统一填标在上报稿上,位置在相应文字的右下方,格式为(撰稿人:×××)。
四、请各市史志办公室按《书稿修改有关事项》要求,将修改工作尽快布置到各县(市、区),并于2009年9月20日前将修改内容统一改定在同一部书稿上,报省史志办历史地图集编辑部。上报稿要由市史志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和确定的“专家组(或编绘组)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