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市第二轮志书编纂的行文质量,临沂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于近日制定下发了《临沂市第二轮志书编纂行文规范》(以下简称《行文规范》)。该《行文规范》对志书编纂过程中的文风语言 标点、名称 称谓、时间、数字、计量单位、引文注释、表格等七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临沂市在第二轮修志实践中,发现部分县志、专业志稿行文中存在着各种不符合志书行文规范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志书的成书质量。为此,该市在总结自己修志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参照外地经验,制定了该《行文规范》,以统一全市修志业务人员的行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