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山东省志·税务志》的存史、教化、资政功用,配合全系统国税文化建设,省国税局以志书资料为线索和基础,建立山东省税史陈列室。3月3日,省国税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征集山东省税史陈列室文物的通知》,面向全系统征集反映我省自解放区建立以来,与税收事业发展相关的实物文物。征集内容是:(1)各类税收凭证。税收凭证是指税收工作中使用的各类税收票证,包括完税单证、税票、解放区货币、税款催报催缴通知单、欠税公告等。(2)各类税收装具。税收装具是指为完成税收工作使用的各类装备,包括服装、器具、交通工具、门牌印章等具有标识性的实物。(3)各类税收图片。图片是指能够反映重大税收事件和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影像和视频资料。(4)各类资料。资料是指反映重大税收历史事件的文字资料。包括领导批示、信件、重大历史事件的文件、著作论文等。(5)其他类。其他是指能够反映一定税收历史事件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相关实物。征集方式是:在《齐鲁晚报》、山东国税门户网站等媒介上刊登面向全社会征集税史文物的启事,鼓励财税部门工作人员及文物收藏爱好者提供相关的文物线索;相关文物持有者积极捐赠的,省国税局颁发《收藏证书》,并予以奖励;与文物持有者以各种形式洽谈文物的租借、转让、售卖。目前,省国税局正在拟订山东省税史陈列室布展大纲。
山东省税史陈列室的建立是省国税局完成编纂任务后,深化读志用志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全面展示我省税收事业的发展历程,弘扬税收文化,普及税收知识,深入宣传国家的税收政策打造了一个良好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