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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史志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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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史志系统学习优秀志书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0-05-18 浏览量: 来源: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我省第二轮修志工作,学习借鉴省内外优秀志书的编修经验,解决修志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升全省第二轮志书编纂质量,省史志办决定在全省史志系统开展学习优秀志书活动。

一、 指导思想

通过这次活动,全面落实《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立足当前,放眼长远,以锻炼修志队伍的研判能力为根本出发点,以加强修志理论研讨和业务交流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增强全系统的质量意识,提高修志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编纂技能,为史志事业的长远发展培养人才。

二、组织领导

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省史志办主任刘秋增任组长,副主任刘娟任副组长,各市史志办主任及省史志办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邀请部分专家咨询组成员担任评委,对验收阶段的比赛进行评判,并适时进行现场点评。

领导小组对本次活动实施全面领导和监督,保证活动客观、公正、有序进行。

三、活动形式

省史志办遴选部分省内外优秀志书,分配到各市。各市史志办组织有关人员围绕志书的观点、体例、篇目设置、内容、记述、资料、行文、出版,尤其是特色和优长进行深入研讨和评述,同时对志书存在的不足阐明理由和观点。最终形成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评介文章,并制作成课件,参加省史志办组织的验收。

本次活动验收阶段设3个分赛区和1个决赛区。各市史志办选拔人员参加分赛区比赛,各赛区前6名参加决赛。

(一)赛区划分。济南、淄博、东营、德州、聊城、滨州为第一分赛区,比赛地点设在东营;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临沂为第二分赛区,比赛地点设在青岛;枣庄、泰安、济宁、莱芜、菏泽为第三分赛区,比赛地点设在济宁。决赛地点设在济南。

(二)参赛人数。辖县(市、区)7个以下的市选派2人,8个以上的选派3人,省史志办省志编审处、市县基层志编纂指导处各选派1人参加决赛。

四、方法步骤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发动阶段(4月份)。省史志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市学习的志书。各市史志办根据统一部署,开展学习动员,进行思想发动,做好各种准备。

第二阶段为学习阶段(5-8月份)。各市史志办根据已定学习书目,组织学习,选定人员,写出评介文章,并制作成课件。

第三阶段为验收阶段(9-10月份)。采取分赛和决赛的方式,对学习效果进行验收。9月份,各市史志办选拔人员参加分赛。10月份,各分赛区前6名和省史志办选派的人员进行决赛。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史志办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深入研讨,确保学习活动扎实有效。

(二)全省史志系统所有业务人员都要积极参加学习。参赛人员原则上从1970年以后出生的在职修志人员中选拔。

(三)参赛人员要以课件演示配合评介文章进行讲解,讲解要理论联系实际,每人限时20分钟。

(四)各市参加分赛的人员名单和撰写的评介文章、制作的课件以及分配的志书,于8月底前报省史志办市县基层志编纂指导处。

(五)本次活动是对全省史志系统修志人员业务水平的一次大检验,是对年轻修志人员的一次大锻炼,各市务必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选派最优秀的人员参加比赛,确保活动效果。

六、表彰奖励

(一)本次活动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并设组织奖、精神文明奖、创新奖、鼓励奖。

(二)获奖单位和个人由省史志编委会通报表彰,获奖评介文章推荐给《中国地方志》或在《山东史志》上刊登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