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沭县政府印发《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地方志工作开展、志鉴编纂等工作予以规范。该办法由县史志办公室起草拟订,经第1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沭政发〔2010〕29号文件形式正式印发。
《临沭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共分24项条款,从地方志的内涵、外延,政府、史志机构、机关单位和个人地方志工作职责任务,各类地方志书、年鉴和其他志类资料报批、编修、评议、报备程序等方面对全县地方志工作进行规范。办法同时明确了修志原则与要求,志书编纂权限,修志队伍组成原则,修志年限间隔,志书审查验收标准、办法,志书备案与文稿管理,志书性质与著作权、署名权归属,对地方志工作者的表彰与奖励,对未按规定修志行为的查处等内容。
《临沭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是临沭县出台的首部有关地方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该办法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史志工作的意见》制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