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管理工作,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 河东区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东区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结合河东区实际,对地方志的资料征集、研究、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咨询服务工作,以及河东区地方史志办公室履行职责、人员管理、保密规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
该办法的颁布将进一步推进河东区的地方志编纂工作,对于提高该区的地方志编纂水平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