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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史志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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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暂行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0-12-28 浏览量: 来源:

沂南县史志办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为准则,参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史志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沂南县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行。

《沂南县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暂行办法》共16条,分别对地方志含义、县史志机构工作职责、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水平、编纂程序、资料征集、奖惩办法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和要求。该办法同时对以行政区划名称冠名的地方志资料的著作权和署名权归属、地方志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的服务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沂南县史志工作步入了法制工作管理模式,对于推动沂南县史志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治、教化”的作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