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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史志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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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旧志整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6-08 浏览量: 来源:

各市史志办公室,各县(市、区)史志办公室:

为切实保护和利用我省宝贵的旧志资源,进一步发挥史志工作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旧志整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历史文化资源丰厚,修志传统源远流长。据初步统计,我省旧志可考者925种,现存647种,860种版本,包括现行政区划内元、明、清、民国时期记载山东情况的各种通志、府州志、县志及专业志。目前,全省现存旧志收藏分散、保存条件差,版本材料老化、破损严重,保护开发利用程度低,开展旧志保护整理工作刻不容缓。科学合理地对我省历代旧志进行搜集、整理、复制出版,对于保护我省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和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爱祖国、爱家乡教育,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开展旧志整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发挥齐鲁文化优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地方志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繁衍生息、文明进步的结晶,在记录地域文明、弘扬传统美德、传承人文历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旧志整理工作,有利于保护和发掘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丰富齐鲁文化内涵,增强齐鲁文化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二)开展旧志整理是地方史志机构的法定职责。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五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组织整理旧志”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之一。《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第五条第五款规定:“征集、整理、保存地方史志文献,开展地方史志学术研究”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开展旧志整理工作,抢救和保护齐鲁历史文化资源,是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具体举措,是史志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

(三)开展旧志整理是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我省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在各个历史时期和重要领域都取得了辉煌成就,涌现出许多杰出人才。加强对本地旧志资源的搜集和整理,有利于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学习和借鉴前人的优良传统,增强自豪感和自信心,推进爱祖国、爱家乡教育的深入开展。旧志资源中蕴藏着丰富的经验智慧、地情资料、人文信息等内容,加强对本地旧志资源的搜集和整理,对丰富当地历史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品位,加快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旧志整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旧志整理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统筹规划,建立科学有效的旧志保护制度,科学、规范地开展旧志整理工作。

自2013年起,在全省实施旧志整理工作五年规划,所整理旧志要在保证影印适当数量、保持旧志原貌的基础上,对一些有重要价值的旧志,在人才、经费、技术成熟的条件下,采取点校、注释等方式进行整理。旧志整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各市、县(市、区)史志办要综合考虑人员结构、二轮修志工作进度、旧志资料的重要程度和版本的存世现状等要素,制定初步的旧志整理计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先从收藏在省内的善本、珍本和孤本中精选,每年选取部分通志、府州志、县志分辑分批进行整理付印,然后再整理存放于省外的山东旧志。在整理好府州志、县志的同时,要兼顾历代各种专志,如山水园林志、寺观志、书院志、金石志、艺文志、人物志(传)等。

1.任务分工。省、市、县(市、区)史志机构三级联动,分工负责。省史志办负责旧志资源普查、整体规划、协调督促、人员培训、组织评审等工作,负责省级旧志的整理出版;市、县(市、区)史志办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旧志的整理出版。

2.申报备案。每年年底,各市、县(市、区)史志办将本行政区域内的下一年度旧志整理计划报本级政府,将整理出版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市史志办统一汇总后,报省史志办备案。内容包括:旧志收藏保存现状,内容简介,整理方式,资金预算和来源,完成时间等。

3.出版印刷。根据版本整理的难易程度、专家的建议和经费情况,分步实施,陆续出版。经过整理的旧志,形成一套完整的丛书,统一以《山东历代方志丛书》为总名出版。旧志整理成果出版后,在一个月之内报省史志办存档。

4.成果表彰。省史志办设立专项资金对全省优秀旧志整理成果进行奖励。每年年底省史志办组织对本年度整理的旧志成果进行评比,对优秀旧志整理成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三、切实加强对旧志整理工作的领导

为保障旧志整理工作的科学运行,省、市、县(市、区)三级要共同努力,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史志办成立旧志整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旧志整理工作。有关市、县(市、区)史志办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旧志整理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全社会参与旧志整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旧志整理工作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旧志整理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本地区旧志整理工作正常开展。

(三)坚持质量第一。旧志整理工作专业性强,对从业人员能力要求高。各市、县(市、区)史志办要在充分发挥本部门人才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借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力量,集众家之长,运用现代化手段,切实保障旧志整理的质量。

(四)注重人才培养。省史志办将采取有力措施,为旧志整理工作人才的培养创造条件。一是把旧志整理纳入全省业务培训规划。从第三期全省史志业务培训班开始,邀请经验丰富的古籍专家、历史学家、史志专家等授课指导,全方位、多角度介绍旧志整理的经验、做法,为工作开展提供理论支撑。二是拓宽交流平台,在《山东史志》、山东省情网开辟“旧志研究”专栏,鼓励相关人员撰写体会、发表见解、交流讨论、共同提高。各市、县(市、区)史志办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人才培养,让功底扎实、有发展潜力的人员在实践中尽快锻炼成才,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