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秋 (1890~1964),名涛,以字行。沂水镇阳西街人。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早年师从于沂水名士郭桂林,毕业于北京大学法科政治系。在张宗昌统治山东年代,曾任山东省实业厅第一科科长。在韩复榘任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主席时期,应梁漱溟邀请参与乡村建设,曾任乡村建设研究院秘书兼文书股长,邹平实验县县政府秘书,代理邹平实验县县长等职务。抗日时期,辗转走上革命道路。1939年,参加抗敌协会,任省抗敌协会秘书长。1940年,当选为沂水县临时参议会参议会。同年夏,山东省宪政促进会成立,当选常务委员。同年秋山东省各界联合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当选为参议员,驻会委员。同时,选举成立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简称战工会,即山东省人民政府前身)。当选为执行委员,任司法处处长兼高级审判长。1943年,战工会改为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被选为常务委员,任司法处处长。1945年被选为拟在延安召开的人民代表会议的山东代表,因形势变化会议停开,行至濮阳地区折回。同年秋,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改为山东省政府,被选为山东省政府委员,任司法厅副厅长,后升任厅长。1950年至1953年,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山东省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55年至1964年,当选为中国人民政府协商会议山东省一届、二届、三届委员会副主席。还当选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伯秋为人正直,治学严谨,读重要书刊,常为眉批,抒发自己的见解。出席重要会议,都是亲自准备发言稿,字斟句酌,一丝不苟。在战争年代和新中国成立后,为山东省制定行政法规,司法条例等等,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