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鸣銮 (1902~1928.2),字金坡,号元之。沂南县门家庵子村人。出生于地主家庭。1924年在临沂山东省立第五中学毕业后考入上海大学,翌年在该校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久,“五卅”反帝爱国运动爆发,他冒着生命危险,走上街头演说,声援工人运动。5月31日,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上海总工会工作。1926年,奉命到武汉,入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学习。翌年5月17日,鄂西夏斗寅叛变,进攻武汉。刘鸣銮毅然参加政治学校和学生兵团组成的中央独立师赴前线作战,战斗中立大功一次,并升任班长。不久,他在武汉遇到汪精卫嫡系王乐平叫嚣反共,当即只身潜入敌巢,将王逮捕,押送上级单位,当时曾轰动一时。7月15日,汪精卫公开反共,大肆逮捕共产党员,刘被列入黑名单。根据党组织决定,刘鸣銮乘船经上海返回山东,同臧克家一起到诸城县臧家庄。这期间,他先后与中共山东省特委和相州党支部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参加相州支部组织生活,与王翔千一起介绍臧克家加入中国共产党。10月底,刘鸣銮返回家乡,继续养病。康复后,带着中共山东省执委书记秦杨(即邓恩铭)署名的亲笔信,与沂水县党的负责人接上关系后,便以打土匪为名,组织起有300多人的民团武装,亲任团副兼总教练,准备在条件成熟时,发动革命暴动。翌年春节后,匪首刘桂堂率匪徒到苏村一带劫掠,刘鸣銮率领民团及附近村群众进驻小杜家庄的围墙内自卫。正月十六日,匪徒包围小杜家庄,强令老百姓献粮献款,遭刘鸣銮拒绝。匪徒发起多次强攻,都被民团击退。半夜,匪徒在村东北佯攻,却暗暗在村西南偷袭。18名匪徒搭云梯跃上围墙,杀害两名守城团丁。刘鸣銮箭步跃上墙,挥动鬼头大刀,连砍数名匪徒,其余仓皇逃命。数千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因此得到保护,刘鸣銮却在与敌拼搏中,身中7弹,鲜血直流,抢救无效,与世长辞。弥留之际,对身边的人说:“舍我生命,能救众生,我愿足矣!”
当地民众感其英勇,自愿捐资立“刘鸣銮纪念碑”。1984年,山东省人民政府追认刘鸣銮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