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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10-27 浏览量: 来源:

为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转变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推动机关文明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和省、市文明办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四个全面”的科学内涵,主动适应新常态,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认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系列活动,巩固和发展文明创建成果,为更好的发挥史志工作职能作用、提升服务中心工作水平提供坚强保证。

二、创建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年内达到省级文明单位标准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得到普遍提高,思想、纪律和作风得到明显加强,进一步树立开拓进取的创新形象、服务群众的部门形象、清正廉洁的自律形象、爱岗敬业的务实形象、团结协作的整体形象,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创建内容

(一)加强党组织建设。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学习制度,分类制定学习计划,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使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和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性修养,凝聚共识,增强工作合力。二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分工负责制度,对重要决策、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事项,都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做到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尊重,协作共事,充分发挥每位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落实机制。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并落实财物管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等制度。积极开展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教育活动,筑牢党员干部廉洁勤政的思想底线。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开展述职述廉活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到位落实。

(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一是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政策形势教育等活动。积极开展“道德讲堂”建设,经常开展活动。深化先进典型培树,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人物评选、推荐、学习、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崇尚、学习、争当好人的浓厚氛围。二是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积极利用临沂市情网、《沂蒙史志》刊物和微信、“智慧临沂”手机客户端等各种方式传播文明风尚,建立网络文明传播队伍,加强文明礼仪教育,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觉“修身律己,做文明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向干部职工推荐道德经典书目、篇目,开展中华经典、道德箴言诵读等比赛活动;借助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倡导文明新风。三是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倡导“学习雷锋、关爱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建立志愿服务队伍,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建立常态化的志愿服务制度。

(三)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一是继续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大力弘扬认真精神,集中解决领导班子、县级干部、各科室存在的不严不实突出问题,抓好问题整改。同时,回应群众关切,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二是加强机关管理。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争创“服务型”机关。强化政务公开,利用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开有关政策、机关事务和投诉电话、信箱等内容,认真解决群众的咨询、投诉,树立良好机关形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平安建设,搞好科室单位内外环境整洁,倡导低碳生活,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开展机关先进科室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城乡共建、军民共建等活动,加强人口计生管理工作,推进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三是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展现机关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利用元旦、春节、国庆节等各种节假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工作步骤

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创建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组织发动阶段(1月份)。搞好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动员,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有关文件,加强道德建设,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社会道德观念。引导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参与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来,使全体干部职工明确创建目标,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迅速掀起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高潮。

(二)全面实施阶段(2-10月份)。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方案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扎扎实实把活动方案落到实处,确保创建活动出实效。

(三)自查提高阶段(11月份)。对照省级文明单位标准,组织创建情况自查,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改进提高,巩固成果。同时邀请市文明办领导检查指导创建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提升。

(四)迎接检查阶段(12月份)。通过自查总结,在整改提高的基础上,完善好各类档案资料,迎接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加强对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秘书科负责,认真扎实做好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时间紧、事项多、任务重,全体干部职工都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努力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牵头领导和责任人要按照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任务分工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到具体的时间节点,全力抓好落实。办公室每月对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梳理,推动创建工作有步骤按计划顺利进行。

(三)搞好资料整理。各科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搞好创建活动日常工作资料、图片的收集和积累,力求规范化、制度化,并送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要求,认真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分门别类建立健全各类创建档案,把创建成果全面、真实、客观反映出来,为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奠定坚实基础。

临沂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