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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机关安全生产制度
发布日期:2018-11-06 浏览量: 来源:

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刘志强;副组长段洪、唐少清、于芹、王卫东;成员肖功江、徐田宁、杜帅、张艳华、徐希冕。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刘志强

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段洪、唐少清、于芹、王卫东

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肖功江、徐田宁、杜帅、张艳华、徐希冕

二、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工作安排计划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督促检查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作出决策;听取汇报,了解情况,督促检查二、三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地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二)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职责:负责抓好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督促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和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的执行;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基础知识,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搞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地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目标考核;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组织事故调查,查处责任者。

(三)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职责: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会议的具体落实;草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做好安全生产各项记录,随时向一、二责任人汇报安全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治措施;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具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具体组织事故调查;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人。按照上级要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为第二责任人,办公室及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和开展安全生产业务技能培训。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把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头上。年终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执行“一票否决”制。

3、每季度定期研究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传达贯彻市政府的指示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操作规程。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地、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协助、配合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现场秩序。

(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其领导或主管的系统、部门或单位,对发生的事故承担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在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中,对发生的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建立每月定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制度。

(二)坚持采用广播电视、标语、专栏、印发资料、咨询等多种方式,经常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在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三)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规或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四)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好特殊工种、技术工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培训,检查督促持证上岗。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坚持经常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坚持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对单位重点部位、车辆等,每月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汛期等重要时期例行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的规定,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坚持原则。

(四)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书面记录,或填好检查表。

(五)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督促整改”的原则,对检查出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

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

(一)经常组织对单位重要部位和车辆、档案室、库房等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对重大隐患,及时组织研究,提出整改计划或方案。

(二)凡是经省、市人民政府或安监部门确认的隐患整治项目,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进行研究,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按计划组织实施。

(三)凡是对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及时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将对责任科室、责任人进行追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对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完成后,各科室或负责人应及时报告,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整治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属市以上安监部门列入的重大隐患,报告市政府或安监部门检查验收。

七、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成立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及有关单位人员等为成员。同时建立一支救援抢险分队,落实有关人员组成。

(二)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对发生在本单位内重特大安全事故伤员抢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伤员先期救护工作。

(三)互通信息,快速出动。凡是发生伤亡事故出现伤员,迅速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奔赴现场。有关单位和人员接通知后必须尽快出动,不得延误。

(四)凡是负有事故救援职责的单位、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在接到事故救援通知后,不履行职责应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