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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文体活动室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11-06 浏览量: 来源:

为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和加强员工之间的交流,我办特设员工文体活动室。现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如下,请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一、文体活动室由秘书科负责日常管理。

二、文体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20, 工作日下午17:50-18:50。活动人员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

三、文体活动室主要为本单位员工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邀请外部人员参与活动,需经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

四、凡在活动室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讲究文明礼貌,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大声喧哗;不在墙壁、地面、球台上涂抹乱画;不在室内吸烟、酗酒;不在室内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以后使用活动室的权利。

五、活动室内一切设施、设备、器具,仅供就地使用,不得随意挪动或带出。否则,将按照带出设备、器具的实际价格给予相应罚款。

六、活动人员须按照设施、设备、器具使用规则安全使用,使用完毕须归放原处。活动人员须爱护室内设施、设备、器具,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七、请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尽量避免携带贵重物品或现金,禁止携带危险品进入。

八、活动人员离场时,须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