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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机关环保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11-06 浏览量: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单位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单位的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单位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低碳生活,从源头消灭污染物。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 根据环境保护法,单位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单位环保机构全面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单位环境状况,减少单位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单位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建立单位环境保护网,有单位领导和单位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单位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单位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院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单位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单位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单位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 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单位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

第九条 在下达单位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四章 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条 本单位环保机构职责:

1、在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单位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组织单位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4、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一条 凡本单位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凡本单位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单位“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