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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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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志书中的大事记
发布日期:2023-02-20 浏览量: 来源: 肖功江

大事记是志书的一种重要体裁。1985年颁布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将“记”体例为志书应有的七种体裁之一,并列专条予以说明。大事记虽然在整部志书中的比例不是很大,仅占总字数的5%~10%左右,但由于所记内容是对行政区域内或本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事件的全面采集和高度概括,具有重要、准确、完整、精练的特点;同时又方便查阅,易于检索,在志书中广受读者关注,其使用率也是志书各篇目中比例最高的内容之一。志书以类系事,以横剖为主,而编年体的大事记正好弥补了全志缺乏纵贯之不足,从而使志书成为一个既有纵观又有横观,经纬交织的整体。

何谓大事记?《现代汉语词典》释义是“把重大事件按年月日顺序记载,以备查考的材料”;《中国地方志辞典》认为,大事记是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用来记载某一地区在一定时限内对当时或后世具有较大影响的自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大事、要事。大事记是志书的一个篇目,它或者按年月日顺序简明扼要地记载特定行政区域或行业、单位在某一断限内所发生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大事要事,或者以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大事要事立篇,按时间顺序记述其发生发展过程。在志书述、记、志、传、图、表、录等组成中,大事记是其科学编纂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志体横排的丰富和有机补充。

  一、大事记的类型

大事记分为大事纪年(也常叫作“大事记”)、大事年表和大事述要,大事记和大事年表属于编年体,大事述要属于纪事本末体。《辞海》解释,编年体指按年月日编写史书的体裁,即以年月日为经、以史事为纬记述历史事实。志书中的编年体大事记以时间为经,以事件为纬,以时系事,一事一条,即完全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以年代立目,逐年、逐月、逐日而又简明扼要地记述历史事件。纪事本末体指以历史事件为主体,完整地叙述一个历史事件始末的史书体裁,它按重要史事独立设篇,各篇内部按时间顺序撰写。志书中的纪事本末体大事记以事件为经,以时间为纬,一事立为一目,将有关该事件的材料集中起来,按时间顺序有系统地记述。在许多已经出版的志书凡例中,往往能看到“本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兼用纪事本末体”,或者“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方法”。其实,将那些“对部分事件不是按发生的时间分别记入大事记的适当位置,而是集中于一处完整地记其始末”的事条称为纪事本末体,其大事记仍然是以时间立目,根本不具备纪事本末体的属性。

二、编写大事记的原则

(一)内容要全面系统。大事记的内容包容一个辖区或行业万象,所以要做到大事记全面系统完整,如果仅靠单一的信息源,如报纸、信息简报是很难完成的。这就需要编辑人员要广开信息渠道,除报纸、信息简报外,还要尽量搜集各种与地情有关的书籍、杂志,以及广播、电视、影像资料等,同时要广泛地利用互联网,经常浏览与地情有关的各类网站,拓宽信息渠道,广泛搜集资料,保证大事记记述的系统全面。
  (二)事实要客观公正。客观公正是志书最本质的特征,大事记也不例外。只要是大事、要事,就要记录,而不可以用事件的喜、忧做为入记的尺度。我们要避免报喜不报忧的情况,坚持秉笔直书,敢于客观公正地记述失误。任何事物发展不可回避地存在着成绩和失误两个方面。不可否定,我们的工作成绩是主要的,但是无论成绩和失误,只要对事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都应当列入大事。如有的企业曾经发生过污染扰民事件,有的出现过重大的安全事故,企业改革中也发生过改制分流企业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这类事件对于整个地区来说确实属于“不光彩”的事。但这些事件的发生,所产生的影响也并非完全是负面的,也有积极的一面。正是党委政府正视了这些问题,促进企业的环保安全,促进企业问题的解决和健康发展。所以作为大事,这些失误应当记载下来,成为促进我们工作前进的动力。如果顾及党委政府形象和领导脸面,放弃记录,则是对历史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一种违背。
  (三)记述要突出。大事记的记述要突出重、大、新、特。笔者在阅读一些志书时,发现有的大事记在入记标准上掌握尺度不准确,该记的未记,而一些不够“大事”标准的事件却记入了。表明大事记作者对于“大事”的理解有一定的偏差,因而对材料的取舍产生偏差。有的大事记成了“领导起居录”,有的大事记成了“大会记”。要认识到,领导活动并非全部都是大事,所以在收录过程中必须有取舍。像一般性的慰问、检查,出席一般的社会活动等如果都列入大事记,显然就降低了大事记的收录标准。我们要提高对大事重、大、新、特性质的认识判断能力,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创新型经济的政治高度认识问题;加强对地情的了解,准确判断事件的性质,培养对重、大、新、特的敏锐感觉。
  (四)史实要准确严谨。准确严谨是志书资料性工具书的质量的根本保证。影响大事记准确的原因主要是记事方式和数据审核的不准确、不严谨。加强记事方式的严谨性一是要掌握第一手材料,二是尽量加强对第二手资料的核准。新闻或信息,由于作者水平、篇幅要求等原因,资料内容有时会出现不全、不准的情况。大事记以时为序,如果没有确切日期,就谈不上准确严谨。

三、大事记事条的选择原则

司马光编撰《资治通鉴》时,以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者和能起到惩恶扬善作用者为大事。徐无党在《新五代史·梁本纪第二》注中提出“五书”:“大事则书,变古则书,非常则书,意有所示则书,后有所因则书,非此五者则否。”首轮修志以来,有人主张从全局性、持续性和新颖性角度选择大事,有人以影响价值、资源价值、科研价值、教育价值和查考价值为大事衡量标准,有人认为特别重大的、重要变革的、不平常的、有重要意义的、有教育意义的以及为后人引为警戒的6种事件一定要记,等等。

我们选择大事遵循的原则是:(一)大事必须涉及地域范围广、影响巨大、意义深远;(二)大事必须具有首创性、变革性、非常性、借鉴性;(三)从所记区域或专业高度看,必须是关系全局的事件;(四)选择大事要点线面结合,既突出重点,防止让一般事物冲淡或淹没大事,又取材广泛,覆盖全面,不缺要项;(五)通典不录:对于颁行全国的法规、方针和政策,只记本地、本专业执行结果或优于、先于、多于其他地区或专业的内容;(六)常事不记:一般性、例行性、事务性的事物不记。

四、大事的选录标准
 确立好大事标准,是编好大事记的关键。这个问题历代史志学家论述颇多。徐天赏在谈到《梁本纪》的义例时说:“大事则书,变古则书,非常则书,意有所示则书,后有所因则书,非此五者便否。”司马光于《资治通鉴》的《进书表》中说明其叙录史事的标准是“专取有关国家盛衰,系民生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大事记所选录的事件,应当是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对本地历史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在选录大事记时,我们一定要杜绝滥收或遗漏,做到该收的尽量收录,不该收的一件也不录,坚持以下几点:

(一)有存史价值:包括上级有关和单位特别重大的历史事件、历史性会议、重要的方针政策的制订、颁布和实施,重大订单位名称和机构变迁和改革、抗洪抢险情况等。
    (二)有资治价值:大事记记载的是历史,历史有资治的功能,大事记当然不例外。凡是单位以及一项事业在领导和管理工作中,在体制、方针政策、决策等方面经验教训、得失成败的大事,只要能够向领导和管理这个单位和这项事业的人们提供借鉴和参考的或者对其他有关人士有启发的,就应该收录。
   (三)有科研价值:科学研究的任务是认识世界的事物,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探求客观真理,使人类获得改造世界的知识并从改造世界中获得幸福和利益。例如:各种工程方面的研究实验及成果的应用,大堤隐患探测、防汛模拟演习等。
   (四)有教育价值:如果收集的大事材料能够使人们从中了解和认识社会进步、国家兴衰、单位事业成败的规律和道理,从中受到教育,加深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并为后人所效法或引以为戒,从而增长知识、吸取力量,提高精神境界的大事,就得记载。例如:单位出现的被国家或上级命名的劳动模范,舍己救人,抗洪抢险等方面的人和事。
   (五)有查考价值:有的事虽然影响不见得大。资治、科研、教育价值不见得高,但它是一种重要史实,可为将来编撰历史提供史料,不记载将来会成为憾事。如:单位重要机构的设置撤销恢复合并、管理范围的变化、某些领导人和知名人士任职、免职、逝世等。
    五、大事记的记述要求

(一)越界不书,例事慎录。不属本志范围的不记;与本区域、本领域没有直接联系的或者不是直接针对本区域、本领域的文件、会议,一般不予收录。著名史学家吕思勉在其《史学四种》中写道:“常事不书,为史家之公例。盖常事而亦书之,则有书不胜书者矣。”要防止例事照录。对于领导人例行公务及节庆、征兵、高考等年年都有的事,一要记最早的,二要记有新内容的,三要记特别重要的。

(二)依时排序,注重本末。采用纪事本末体的大事述要,每个事条内部应当按时间顺序记述。采用编年体的大事记,应严格按年月日排序;日期不明的记于月末,称“是月”;月份不明的记于年末,称“是年”。需要“溯前”或“补后”的或者跨年度的大事,尽量合记在一条大事中,不分条记载,给人以完整的感觉。《临沂市志(1995—2010)》的大事记中,多采用“溯前”的方法来解决一条大事跨年度的问题。

(三)一事一条,要素齐全。一条只记一件事,同一天发生两件以上大事,须分条记述。记述大事要尽可能交待背景、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和结果。其中背景简记即可,时间和地点必须记述清楚,其他三个要素,一般交待即可。要防止只见事而不见人,需要我们全面认识事件的属性,深入研究属性的特性,准确提炼记述的重点。

(四)突出亮点,详略得当。要把亮点突出为大事本位来记述,充分反映当地的特色。条目宜采用“一句话新闻”方式,一般用一个单句或者一个复句,少量的两三个句子,长条目也应当控制在一二百字内。有的志书大事记记述某领导检查工作,竟长达500余字;有的志书记述某次党代会,大事记173,志文127字,这都是不妥当的。

(五)直书其事,述而不作。大事记要充分体现存真求实、客观记述的原则。但记反正须审慎,吕祖谦在《大事记解题》中说:“大事记者,列其事之目而已,无所褒贬抑扬也。”要“述而不作”,坚持用事实、数据说话,直陈其事其人,防止议论和评论。记与不记,这本身就是倾向和态度,画龙点睛只能点到为止。

 六、大事条目编写的基本要求

 二轮编志的过程中,人们似乎对大事记的编纂有些轻描淡写,有的甚至是粗枝大叶,因而成志后的大事记板块存在“大事不大的倾向突出、古今内容比例失调、共性资料与个性资料的关系处理不当、语言不精练,与正文重复或矛盾、未能一事一条、纪年使用不规范、缺漏、条目顺序排列不当、评论多余”等诸多问题。有鉴于此,我们对大事记的编写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大事记按时立目,编年纪事。有些事件跨越时间比较长,为了保持事物的连贯性、完整性,或采用“溯前”的办法,将事件的起始记于结束之日,或采用“补后”的办法,将事件的结果记于开始之时。

 (二)大事记的时限范围,严格与编修志本身的上、下时限相吻合,一般不能上溯与下延。上溯是累赘,是重复劳动,下延显得乱了章法,极不严肃。当然,为了处置个别特殊事件,尽量保证记述事件的完整性,适当下延是合理的、贴切的。

   (三)编写大事条目一定要做到真实、可靠、准确,观点正确,详述得体;文字应当力求简明;坚持"一条一事"原则,即在一个条目中着重记述一件事情,而不能把几件事揉在一起;对于那些持续时间较长的史实,应根据其特点,分别采用分条记述的方法,或按照纪事本末的体例,合并记述。

 (四)要关照大事记所述史事与相关志文的关系,一是要核实史实,杜绝相互矛盾,如大事记中大的自然灾害与志文中自然环境编记述内容要一致,大事记中主要领导人任职及重要会议与志文中政党、人大、政协编记述的内容要一致,等等;二是要造影全志,避免交叉重复,可采用互见法解决重复问题;三是要把握笔墨,消除繁简失当。
  (五)要站在条目的高度去写好大事记中的每一个时点。大事记中记述的每一个时点,尽管叙述简单,但必须要求要素完备,不能出现缺漏,尽量做到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都齐全。如写“灾情”,必须写清楚时点内灾害发生的范围、受灾程度和因灾损失情况等。

七、大事记的作用

(一)主线作用,大事记通贯古今,是全志之经。志书的总体结构是按事物的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横向分类,以类系事,类为一篇,篇章节目各自为界,因此缺乏纵的方面的叙述,难以反映事类间的影响、联系和前因后果,就会产生松散之感。大事记构成的清晰的历史发展脉络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恰好弥补了这一缺陷。它以时间先后顺序记事,与述体一起横连门类、纵贯始末,使志书不仅有纬线而且有经线,与各篇章构成详略互补的关系,并把全书串联为浑然一体。大事记的位置一般置于卷首,在概述之后。概述与大事记一横一纵,共同起到总揽全志的作用。
    (二)补充作用,大事记概括记述一地要事,与各志的内容既互为详略,又互为补充。一般来说各志详而大事记略,但有些事类难以在适当的志中记述,其内容又不能不在志书中有所反映,大事记就把这些内容收录,以避免缺漏。这样大事记与各志记事互为详略和补充,使志书结构井然有序,内容完整无缺。
   (三)启示作用,大事记提纲挈领,便于读者理解其他各志的内容。大事记按时间顺序记载一地的大事要事,既是一地的历史缩影,又是整部志书的提要,它与各分志的记述内容相呼应。读者阅过大事记以后,可对一地古今大要,一志主要内容大致了解,再读全志,则能抓住重点,清楚脉络。
    (四)检索作用,大事记多采用编年体写成条目式,便于记者检索。读者要了解一个地方的大事或某些重大事件,翻阅大事记而不看分志的内容就能一目了然。如需进一步了解和研究,则可按图索骥查阅相关分志。在志书编修过程中 ,大事记的这种检索功能则使它能起到资料提纲和目录的作用, 为各分志提供查找资料的线索,并防止重要事项的遗漏。

 由上可见,大事记这一独特的记述体裁,具有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必须把大事记摆在志书的重要位置,下大力地把它编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