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科学的修志工作机制,是搞好第二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工作的基本保障。当前,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正在不断完善,各行各业、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在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这是新的历史时期事业发展的需要。目前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已全面展开,要达到第二轮修志工作保证质量按时完成,要达到史志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也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全面的、系统的、长效的修志机制。
第一轮修志工作经验为我们建立第二轮修志工作新机制奠定了基础。在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过程中,由于在修志的观点、内容、体例、方法等方面与旧志的编修相比有着更高的要求,所以修志工作没有现成的机制可遵循,大家只能一边借鉴旧的修志理论,一边在修志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和总结。随着第一轮社会主义方志编修工作的完成,修志工作在产出一大批方志成果的同时,修志的机制也得到不断的完善和规范。第一轮修志工作机制,虽然是经过从无到有、不断创建、不断完善而形成的,但它对保障第一轮修志工作的顺利完成还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一轮修志工作经验是我们开展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宝贵财富,我们完全可以在总结第一轮修志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新的修志工作机制,以保证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轮修志工作机制必须有所创新,有所发展。随着形势的发展,第一轮修志过程中形成的修志机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需要。这是因为,第二轮志书所记述的内容,正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发展与变化,这一历史阶段不但内容丰富,而且各行各业发展的轨迹呈现出崭新的历史特点,所以对志书的编纂工作也就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第二轮修志工作机制建设必须有所创新、有所发展。
基于以上认识,现就关于第二轮修志机制建设的几个方面做如下探讨,并以此就教于方家。
一、以地方史志工作《条例》为基础,建立史志工作的宏观保障机制
在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修工作中,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专家参与”的修志工作基本机制,这从宏观上使修志工作有了基本遵循,在宏观上保证了第一轮修志工作的正常开展。进入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届期以后,时间已经跨入21世纪,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经济体制已从过去的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国家对经济的调控方式也由过去的以行政手段为主,逐步转变为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因此,第一轮修志工作中创建的机制,已远远不能满足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需要。针对新的修志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及有些省及时制定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实践证明,在当前第二轮修志工作中,凡是能够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史志工作的单位,其工作都能基本保证正常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反之,其工作要么由于人员不到位而无法开展,要么由于经费不到位而难以进行,要么由于条件较差而苦苦支撑,要么由于领导不重视而使有些工作项目无法启动。可见,建立史志工作的宏观保障机制是极其重要的。
第一,史志工作《条例》是史志工作的根本保障机制,必须贯彻好、落实好。史志工作《条例》确立了史志工作的社会地位,工作主体,工作范围、任务、标准、要求、方法等,它以法规的形式对史志工作的以上各个事项做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史志工作《条例》应当是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根本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提高对史志工作《条例》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各级史志部门认真按照《条例》开展工作,并依据《条例》确立符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史志工作机制,是做好本地区史志工作的基本保证。
第二,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制定出本地区的《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把宏观的《条例》细化为适应本地区的“细则”,使之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史志部门可以此为遵循,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科学地确立自己的具体工作机制,从而建立起为根本保障机制,统辖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科学的全面、系统地史志工作机制。
二、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
第一轮修志工作由于志书的断限长,所以收集资料、编辑志稿等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志书的编纂时间较长,一般需要十几年的时期,因此,在第一轮修志期间各地史志机构相对稳定,人员也相对充足。在第一轮修志结束到第二轮修志开启,这段时间平均有十几年,此间,由于暂时没有新的修志任务,大部分修志机构开展了年鉴编纂和地情研究工作。由于这些工作不像修志那样在工作进度、质量上具有十分严格的硬性要求,所以对业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要求并不太高,又加上老的修志人员大都退离工作岗位,所以当前普遍出现了修志人员青黄不接的局面。作为市、县史志机构,不但承担着指导、审改下级地区志书和同级专业志的任务,还有编纂本地区志书的任务,因此,在第二轮修志启动以后,修志业务人员紧缺、修志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问题。近年来我省提出了“志、鉴、库、馆、开发利用五业并举”及“三个中心”建设的思路,这是一个全面发展史志事业的好思路,各级史志办都积极响应,想干出一翻事业,所以人员不足的问题也就更加明显了。解决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方法当然是增加史志办的人员编制,调入人员,但是,问题在于各级各部门大都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进行机构改革时确定人员编制的,而那时正处于第一轮修志任务基本完成阶段,用人不需要太多,所以各地对史志办的人员编制大都定的偏少,而目前再进行较大的扩编,实际上是有一定难度的。修志人员是修志工作的基本条件,修志人员的素质决定志书的质量,因此,保证史志工作的人员需求,建立科学的修志用人机制至关重要。
第一,各级政府要尽最大努力为史志机构扩编增人,或在原编制不变的情况下,暂时超编增人,为第二轮修志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在本轮修志任务完成后,超编人员可调减。
第二,考虑到第二轮修志工作周期较第一轮修志工作周期短,可以从社会上适当聘用人员参加修志。但聘用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热心于修志事业、有较全面或较专业的地情知识等条件。整个修志队伍的人员结构必须以在编人员为主体,聘用人员为辅助。
第三,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在修志工作中,从组稿,到编辑、修改、核实资料、校对志稿,应分工到具体人员,并自始至终全程负责。
第四,实行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搭配分组负责。即每一组两人,一个在编人员,一个聘用人员。其优点是可以长短互补:在编人员具有一定的修志知识,对当前的最新地情和史志动态比较了解,聘用人员一般都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他们对当前最新的地情和史志动态可能掌握不够及时,二者可以互补;在编人员相对年轻,且对当前的行政环境、组稿渠道等较熟悉,而聘用人员一般年龄相对较大,对当前的行政环境和组稿渠道不太熟悉,因此在收集资料、沟通信息方面二者可以互补。临沭县实行了这个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效果良好。
三、建立科学的组稿机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在第一轮修志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组稿和收集资料机制在第二轮修志工作中有些已经不适应了。在第一轮修志工作中,志书的稿件可以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通过行政手段直接向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稿,同时,由于实行计划经济,政府各有关部门所管辖的事业,就是该地区该行业的全部,各有关部门既有这个责任,也有这个能力很好地完成供稿任务。但是,目前情况却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很多政府部门的职能已经弱化,如过去的一些工业、商业主管部门,由于它们所主管的工商企业大都改制为股份制或民营企业,企业的所有权变更了,政府直接管理的职能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志书的组稿工作就不能像第一轮修志那样完全依赖这些行业主管部门了;二是随着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过去只由国家经营的一些行业,现在已经变为以民营为主,因此,政府的一些行业主管部门难以掌握全面的行业信息,即使这些部门愿意承担撰稿任务,实际也是难以完成的。资料是志书的基础,建立起科学的组稿机制,是保障第二轮修志工作顺利完成的关键一环。可以尝试建立以下组稿机制。
第一,对于政府管理较有力,而又能够将该地区内全行业基本统管者,继续采取由政府主管部门供稿的机制。并要求各供稿单位成立修志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人,成立修志机构,配备修志人员,提供必要的修志工作条件,制订本单位的修志工作计划,按照政府史志办的要求完成供稿任务。
第二,利用政府督察机制,以确保志稿的质量和进度。即在组稿阶段,由政府督察部门和史志部门组成督察组,巡回到各地区、各部门对修志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成绩突出的和工作落后的,均以公开的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和批评。临沂市的部分县区采取这种做法,效果显著。
第三,将修志工作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即将修志供稿工作作为政府分配到各部门的一项工作任务,并确定工作进度和质量标准,由史志办公室代政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量化为分数或分为若干档次,由政府对部门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时使用。或以政府的名义与各供稿单位签订供稿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责任。这样就能给各供稿单位一种强有力的行政约束力,使其较好地完成供稿任务。
第四,对于政府管理职能弱化的行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组稿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综合管理部门的作用。如许多工业部门的行政职能弱化了,但是由于其过去的一些职能转移到了政府的经济委员会那里去了,因此,各工业行业的供稿任务,可以由政府经济委员会牵头负责,协调各工业行会分别完成其供稿任务。由经济委员会牵头,不但可以把他们直接管理的行业的资料收集起来,而且对于他们不直接管理的民营部分,也可以协调其他经济管理部门,诸如统计、工商、金融等部门,帮助提供资料,以共同完成供稿任务。二是要加强对各行业领头企业的记述。在每个行业中选择几个领头企业给予较为详细地介绍,一方面能够反映出本行业的主流状况,另一方面也是对该行业宏观资料不足的一个重要补充。三是动员社会组织供稿。如近年来保险业发展迅速,企业较多,而政府又无该行业的直接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保险协会组织供稿。
第五,聘用社会专业人员撰稿。对于特别难以收集资料的行业,如饮食服务业和方言、民俗等方面的内容,由于政府可能没有专门管理和研究机构,须聘用熟悉行情的人员撰稿。
四、建立科学的业务培训机制
目前,大力提高修志人员的业务水平是摆在第二轮修志工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以临沂市的情况为例,临沂市目前约有三分之一的县区史志办人员短缺;全市现有的史志业务人员中有三分之一的人员达不到修志工作的基本要求;可以勉强从事修志工作,但业务能力不高,还须加强业务培训者约占业务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业务能力较强,完全适应第二轮修志工作需要的人员占的比例较小。如果聘用人员参加修志,那么首先要对他们进行培训。因此,建立业务培训机制,及时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是搞好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又一基本要求。
第一,加强对专业史志工作人员的培训。省、市、县史志工作部门的专业史志工作者,是搞好修志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既承担着繁重的编辑任务,还承担着对下级部门和对专业志稿撰写的指导任务,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是当务之急。对于专业史志工作人员要建立如下培训机制:一是以老带新,结对进行传帮带,这是最省力的办法。二是每年派出人员外出学习,达到基本掌握当前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最新知识。三是组织人员在家自学,从史志刊物、专业书籍上学习修志基本知识,并形成学习制度坚持下来。四是组织他们参加省、市举办的史志业务培训班,对他们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
第二,加强对专业篇撰稿人员(即部门供稿人)的培训。一是要加强续志工作启动之后的第一次培训,史志部门要精心准备,要选择、编辑好培训教材,培训教材要从最基本的修志知识讲起,培训内容要全面细致,要适应当地修志工作实际,要以实用为准,达到培训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人员就能基本学会撰稿。要把培训教材发至每个参加培训的人员手中,让他们继续自学。二是在部门撰稿人撰稿期间,要建立政府史志办业务人员巡回指导机制,对撰稿人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难题及时予以指导解决,帮助他们提高业务能力。实行这种“提前介入机制”,不但能在实际工作中提高撰稿人的业务水平,而且能够使撰稿人少走弯路,使志稿提早减少错误,从而大幅度提高志稿质量,可谓一举两得。
第三,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培训。修志聘用人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一般包括对专业志稿撰写人员的指导、对专业篇的审改和编辑等。他们的工作任务与在职人员相近,对他们业务水平的要求应当与在职编辑人员相同,因此,应当对他们象在职人员一样进行培训。
五、建立科学的志书审查、评议机制
审查志稿是志书质量把关的重要防线,它就像工厂对产品实行质量检验一样,是关系到志书质量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立科学严格的志书审查、评议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建立编辑初审机制。对部门报送的志稿,政府史志办分工编辑的人员首先要对志稿资料进行初审,而不是急着对志稿进行编辑。初审的主要任务是审查志稿中资料是否完备、正确,如有资料不全或错误,及时要求补充和核实修改。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第二轮修志所用时间较短,大部分部门在将志稿交付史志办后,可能就会将单位的史志机构撤掉,人员也另行分配。而政府史志办对整个志书的编辑工作则需要持续几年的时间,所以,要先解决好资料问题,以避免来稿就从头编起,而到最后编辑某些稿件时却找不到人来补充和核实资料。临沭县史志办实行这个办法,效果很好。
第二,建立主编审稿和总纂机制。在第一轮修志工作中,较好地实行了主编审稿、总纂机制,这是一个成功的经验。第二轮修志也应当很好地坚持。“众手修志,成书一人”,说明了主编审稿把关的重要性。主编审稿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编辑人员完成的某个专业篇进行审改,其工作任务是对志稿的观点、体例、资料、对地情特点的反映、记述语言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第二阶段是对整个志稿进行通审,其主要任务是对整个志稿进行总纂合成。一是对通篇体例进行重新调整、平衡,使之达到更加科学;二是对志稿的各个部分重复出现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一方面通过进一步核实,使不同地方出现的同一种数字达到数值相同,以避免因交叉重复而出现的矛盾,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志书中必须重复记述的内容,使之达到详略得当;三是对志稿的文字进行进一步加工,由主编将整个志稿一笔削下,达到文风统一,格调一致,这样才能使得整个志书成为一个统一的有机体。
第三,建立各级审稿机制。一是建立上级对下级志稿的审稿机制。实行上级对下级志稿的审查,这是保障志书质量的关键一环,《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对此做了规定,应当依据《条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起更加细化的审稿机制。二是建立本地区政府的审稿机制。即志稿编成后,交由同级政府加以审查,主要在政治观点、史料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把关。三是建立相关部门帮助审稿的机制。特别是在志书的保密问题上,要主动请保密局的人员进行保密方面的把关,以免志书出现失密现象。
第四,建立志稿评议机制。无论是综合志书还是专业志书,都应进行志稿评议。评议志稿是为了使编纂者兼听众家之言,从各个层面、各个角度、各个方向听取对志稿的意见和建议,以达到全面提高志书的质量。组织志稿评议会可采取两种机制,一种是由上级史志部门主办,地方政府承办。第二种情况是由地方政府主办,但要由上级史志部门指导。参加评议的人员,一般包括本地的知情人和有关专家学者、兄弟地区的史志专业人员、上级部门的领导专家等。对于专业志稿的评议,一是由政府史志办主办,编纂专业志的主管部门承办;二是由编纂专业志的主管部门主办,当地政府史志办指导。笔者认为,组织志稿评议还是以上级史志部门主办、编志部门承办优点较多。其一,上级史志部门可以组织更大的地区范围内的史志专业人员参加评议,对于参加评议会的人员来说,评议志稿是上级史志部门交办的一项工作任务,应当认真地准备评议意见,客观公正地对志稿进行评议;其二,可以组织区域内更多的业务人员参加评议会,在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展开的今天,让更多一些专业人员参加志稿评议会,是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的非常难得的机会。如果由志书编纂单位主办评议会,那么对那些兄弟地市或兄弟县区参加评议的人员来说,只能是邀请参加,如此就不是一种工作任务,评议就不一定那样认真,意见也不一定那样客观公正,甚至是客套话多,真正有用的意见少,这样就会降低评议会的价值。
总之,在当前第二轮修志工作中,我们有了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了《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有了第一轮修志的成功经验,我们也就有了建立起科学的修志工作机制的依据和条件。因此,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些条件,建立起符合自己本地区实际情况的修志工作机制,以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任务。
临沂市史志办公室副调研员、副编审 杨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