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方志馆承蒙社会各界关爱,惠赠各类文献资料,丰富了馆藏。为继续做好文献捐赠工作,兹将本馆文献捐赠办法(试行)公布如下,敬请赐览:
一、收藏范围
志书、年鉴、古籍、地情图书、期刊、报纸、族谱、地方出版物、地方人士著述、会议记录、文件汇编、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科技报告、舆图、统计图表、画册、印谱、乐谱、文告、手稿、照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等各类文献。
二、捐赠品收藏办法
1、捐赠文献凡符合本馆入藏标准而本馆尚未收藏者,将被补充作正式馆藏,永久保存。
2、捐赠文献虽符合本馆入藏标准,但本馆已有收藏,只是入藏复本数量不足者,将按馆定入藏复本数量和文献使用年限要求,补充作正式馆藏或临时馆藏。临时馆藏供读者短期借阅达到本馆规定年限后下架剔除。
三、相关权益
1、捐赠文献一经接受并办妥有关手续,其所有权和处理权等所有相关权益即归沂南县方志馆所有。方志馆应妥善管理和使用捐赠的文献。
2、捐赠者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文献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文献享有无偿利用的权利,并可对捐赠的文献中涉及个人隐私和其它不宜向社会开放的资料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四、证书和感谢函
1、凡本馆接受入藏的捐赠文献,无论永久保存还是临时借阅,本馆均将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作为捐赠文献曾被沂南县方志馆收藏的凭证。
2、凡选择后未被本馆入藏、而捐赠者又不愿领回的捐赠文献,本馆将向捐赠者发放“感谢函”,作为沂南县方志馆收到捐赠的凭证。
五、捐赠品联系办法
地址:沂南县史志办公室
收件人: 刘 英
邮编:276400
联系电话:0539-322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