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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年鉴编纂质量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4-15 浏览量: 来源:

第一条 为规范《沂水年鉴》编纂业务,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将年鉴编纂质量管理贯穿于年鉴编纂出版全过程,提高《沂水年鉴》编纂质量,依据《山东省年鉴编纂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沂水县地方史志编纂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1月以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年鉴编纂方案,启动下一卷年鉴编纂工作。编纂方案就年鉴部类设置、取材原则、供稿重点、交稿时间、报送方式及供稿单位分工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三条 年鉴编纂工作流程标准。

(一)编辑职责

1.根据年鉴编纂方案和分工,联系供稿单位和年鉴撰稿人,研究确定条目和内容,认真做好组稿工作。

2.负责稿件的初审编辑、送审和退改。审核原稿供稿单位的意见(盖章);对未有供稿单位意见的稿件,及时发回供稿单位补签意见(盖章)。

3.审稿时应将原稿与上年的相关条目进行对比,对有关数字、史实进行把关,对不明确的有关内容要及时与撰稿人联系确认。

4.按照《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沂水年鉴>行文要求》,对文字、标点、称谓、时间表述、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使用进行编辑;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稿件,应发回供稿单位重写。

5.文内数字原则上以县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为准。

6.切实把好政治关和保密关,严格遵守《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凡涉密内容一律不用。

7.初审稿件应文字通顺,表达清楚;文字朴实,没有套话、空话;无常识性错误。

8.原稿应分别以电子文档和打印稿形式存档。

9.按时将修改完毕的稿件以部类为单位交执行主编审阅。

(二)副主编职责

1.根据分工,及时与对口编辑沟通,对组稿、编辑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2.严把政治关、保密关、数字关。

3.杜绝文稿中的语法、修辞、逻辑等错误;文内词语无歧义、异解。

4.处理好所负责部类的条目交叉、数字重复问题。

5.黑白照片(图表)与正文配合得当,图文并茂。

6.按编纂方案要求的时间,及时将修改完毕的稿件以部类为单位交执行主编审阅。

(三)执行主编职责

1.对全书进行总纂统稿。

2.对各部类稿件进行协调,对不同部类重复条目决定取舍。

3.对各部类交叉、重复数字统一定夺。

4.对正文照片进行审核。

5.对彩页照片、文字进行统审。

(四)主编职责

1.对年鉴编纂质量负总责。

2.对杜绝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最后把关。

3.重点审核封面、编辑说明、编审人员名单等。

4.重点审核组织机构、政治、人物部类内容。

5.对风光图片、彩页照片和文字作最后审定。

6.负责协调、处理有关疑难问题。

7.负责需要审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8.负责定稿后送分管县领导和县委办、县府办审阅。

第四条 总纂合成要求。

(一)年鉴定稿后,封面、编辑说明、编审人员名单、目录、文内补白等总纂工作由主管年鉴的业务科室进行总合成并制作索引。

(二)正文稿件(包括文内黑白照片)统一编号入袋,由主管年鉴的业务科室负责送至印刷厂,做好文字稿和电子稿交接工作。

第五条 文稿校对要求。

(一)清样校对

1.在印刷厂三校的基础上,清样校对采取全办人员分组通读交叉校对的方式。

2.校对人员在查找排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应注意文稿在编辑过程中未发现的错误。

3.文稿校对中,对于确定的错误,用红笔标注;不能确定的地方用铅笔标出;对不能确定的问题及时与各部类编辑联系。

4.对校对过程中提出的意见、疑问,各部类编辑要及时作出处理。

5.对出版社提出的文稿修改意见,及时与出版社责任编辑交流沟通。

6.全办人员校对完后,各部类编辑对所负责的稿件进行一次自校,进行全面通读、整理、加工,由主编最终审核签字,方可送印。

7.送厂稿件应达到“齐、清、定”的要求。

(二)印刷厂核红校对

1.清样修改期间,各部类编辑要驻留印刷厂,认真做好稿件的交接工作,并就相关问题及时指导说明。

2.核红校对期间,编辑应逐一仔细核实清样稿中改动的部分是否在排版中得到执行,特别注意标点、字体、字号等细小的改动。

3.核红校对方式:两人为一组在印刷厂进行,一人完成校对后,再由另一人复核。

第六条 装帧、出版发行标准。

(一)科学筹划编纂过程,争时间保进度,保证年鉴如期出版,确保年鉴的时效性。

(二)装帧与封面设计要大方得体,富有时代气息。

(三)彩色插页应有主题设计,图题、图注及图中文字应相符,文字编辑风格及要求应统一。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沂水年鉴》编辑人员,年鉴审校人员参照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沂水县史志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