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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方志馆图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4-02 浏览量: 来源:

莒南县方志馆是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莒南县史志办藏书实际而设立的,旨在为广大读志用志爱好者提供服务平台,为社会各界查阅历史资料提供服务窗口。为方便志馆管理和读者查阅,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本方志馆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本方志馆图书由莒南县史志办公室负责管理,并于每年6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三条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将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莒南县方志馆图书登记总簿”,并存电子文稿。

第四条本方志馆图书由莒南县史志办公室编制目录并通过地情网站向社会公开查阅。

第五条社会各单位或个人如有需要皆可来此查阅。

第六条辞典、珍贵图书、志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概不得外借,只提供查阅。

第七条查阅图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2点00分至5点30分。

第八条欲查阅志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填写查阅单,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予查阅人并在方志馆内查阅。

第九条查阅后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检查完毕后将图书归放书架内。

第十条自觉爱护书刊,取放有序,查阅者所借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撕页,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加倍赔偿。

第十一条阅览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

第十二条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安静。

第十三条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禁止吸烟。

第十四条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查阅规则。

第十五条方志馆按时开放,随时满足查阅需要。

第十六条为充实方志馆,更好地服务社会,莒南县方志馆将接受关心莒南方志馆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的志书、老照片等有存史价值资料捐赠。所捐赠资料,县方志馆将长期注明其捐赠人姓名,同时回赠部分《莒南县志》和《莒南年鉴》等,以示感谢。

附:1、莒南县方志馆图书检索目录也可登陆“莒南县情网:www.junanxq..cn”检索。

2、莒南县方志馆联系人:曹国英 办公室联系电话:7212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