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史志事业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基础性文化工程。“十一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县史志事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第二轮修志稳步推进。《沂水县志(1991~2008)》编修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出版《沂水年鉴》3部。沂水县情网站建设改版升级全面完成,并实现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沂水地情资料库共上传各类志书、年鉴6部。沂水县志办公室,被评为2010年度全省史志系统“八个一优秀”入围单位。建成了新的沂水县方志馆,新馆藏有各类地情资料1000余种,20000余册。颁发了《沂水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全县进入了依法修志的新阶段。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沂水县史志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以史志编研出精品为基础,以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目的,坚持“志、鉴、库、馆、开发利用”五业并举,努力把全县地方志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沂水县志办公室要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按照省、市二轮修志工作要求,全面完成《沂水县志(1991~2008)》的编纂出版工作任务。
二是突出年鉴工作为全县中心工作服务的主题,坚持“规范编纂、连续出版、稳步提高”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以打造文化精品为目标,实现每年编纂出版1本《沂水年鉴》。
三是以资政育人、服务大局为目标,着力在硬件投入、设施改造、服务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沂水县情网站、地情资料库和方志馆建设,吸引和方便社会各界查阅,扩大读志用志影响和效果。
四是进一步拓展地方志书编纂领域,在规范、指导部门志编纂的同时,认真总结和推广经验,引导具备条件的部门行业、乡镇和村街适时编纂专业志、乡镇志、村街志。
五是从推进《沂水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入手,进一步抓好“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逐步规范县内各类志书资料的编纂和出版发行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史志工作列入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真正做到领导、机构、经费、队伍、条件到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落实“一纳入、五到位”的新途径、新方法,尤其要确保随着财政收入增长对史志事业发展投入逐年有所增加。县志办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领导汇报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认真贯彻史志法规,坚持依法修志
要牢固树立依法修志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修志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沂水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全方位地开展地方志的编纂、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两个《条例》的社会宣传,提高史志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配合市史志办适时开展史志行政执法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行为,以保障史志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修志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两个《条例》的要求,理顺县志办的内部科室的工作关系。按照德才兼备的条件配备好各个科室的负责人。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修志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有关专家、学者的作用,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修志业务。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修志业务水平
组织编纂业务人员,分别参加省、市级的业务培训班。每年开展一次志、鉴、库、馆、用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对全县史志工作业务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业务人员的修志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承编单位的志稿编写人员以及县志办的编辑人员,要结合自己在县志中的编写、编辑任务,从记述观点、篇目设置、记述方法、资料运用、突出特点、行文规范等几个方面认真学习其他优秀志书中的相关内容,做到学用结合。通过学习优秀志书,提高志稿编写质量和编辑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