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罗庄年鉴》编纂业务,确保《罗庄年鉴》编纂质量,依据《山东省年鉴编纂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罗庄区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年鉴编纂方案,启动年鉴编纂工作。编纂方案就年鉴部类设置、取材原则、供稿重点、交稿时间、报送方式及供稿单位分工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三条 年鉴编纂工作流程标准
(一)编辑职责
1、根据年鉴编纂方案和分工,联系供稿单位和年鉴撰稿人,研究确定条目和内容,认真做好组稿工作。
2、审稿时应将原稿与组稿方案及上部年鉴相关条目进行对比,对有关数字、史实进行把关,对不明确的有关内容要及时与撰稿人联系确认。
3、按照《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罗庄年鉴>行文要求》,对文字、标点、称谓、时间表述、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使用进行编辑;对存在问题较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稿件,应发回供稿单位重写。
4、文内数据以区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未发布的,以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5、切实把好政治关和保密关,严格遵守《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凡涉密内容一律不用。是否涉密,由供稿单位根据本单位之规定掌握。
6、初审稿件应文字通顺,表达清楚;文字朴实,没有套话、空话;无常识性错误。
7、原稿应分别以电子文档和打印稿形式存档。
8、按时将修改完毕的稿件以部类为单位交主编(或副主编)审阅。
(二)副主编职责
1、根据分工,及时与对口编辑沟通,对组稿、编辑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2、严把政治关、保密关、数字关。
3、杜绝文稿中的语法、修辞、逻辑等错误;文内词语无歧义、异解。
4、处理好所负责部类的条目交叉、数字重复问题。
5、黑白照片(图表)与正文配合得当,图文并茂。
6、按编纂方案要求的时间,及时将修改完毕的稿件以部类为单位交主编审阅。
(三)主编职责
1、对全书进行总纂统稿,对年鉴编纂质量负总责。
2、对各部类稿件进行协调,对不同部类重复条目决定取舍。
3、对各部类交叉、重复数字统一定夺。
4、对正文照片进行审核。
5、对彩页照片、文字进行统审。
6、对全书的政治性和政策性问题最后把关。
7、重点审核封面、编辑说明、编审人员名单等。
8、重点审核组织机构、政治、人物部类内容。
9、负责定稿后送分管区领导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阅。
第四条 总纂合成要求
(一)年鉴定稿后,封面、编辑说明、编审人员名单、中英文目录、文内补白等总纂工作由分管年鉴的副主任和编辑进行总合成并制作索引。
(二)正文稿件(包括文内黑白照片)统一编号入袋,由分管年鉴的副主任和编辑负责送至印刷厂,做好文字稿和电子稿交接工作。
第五条 文稿校对要求。
(一)清样校对
1、在印刷厂三校的基础上,清样校对采取全办人员分组通读交叉校对的方式。
2、校对人员在查找排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应注意文稿在编辑过程中未发现的错误。
3、文稿校对中,对于确定的错误,用红笔标注;不能确定的地方用铅笔标出;对不能确定的问题及时与各部类编辑联系。
4、对校对过程中提出的意见、疑问,各部类编辑要及时作出处理。
5、对出版社提出的文稿修改意见,及时与出版社责任编辑交流沟通。
6、全办人员校对完后,各部类编辑对所负责的稿件进行一次自校,进行全面通读、整理、加工,由主编最终审核签字,方可送印。
7、送厂稿件应达到“齐、清、定”的要求。
(二)印刷厂核红校对
1、清样修改期间,各部类编辑要认真做好稿件的交接工作,并就相关问题及时指导说明。
2、核红校对期间,编辑应逐一仔细核实清样稿中改动的部分是否在排版中得到执行,特别注意标点、字体、字号等细小的改动。
3、核红校对方式:两人为一组进行,一人完成校对后,再由另一人复核。
第六条 装帧、出版发行标准
(一)科学筹划编纂过程,争时间保进度,保证年鉴如期出版,确保年鉴的时效性。
(二)装帧与封面设计要大方得体,富有时代气息。
(三)彩色插页应有主题设计,图题、图注及图中文字应相符,文字编辑风格及要求应统一。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罗庄年鉴》编辑人员,年鉴审校人员参照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罗庄区史志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