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
1、主要记述对象的名称,在条目中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如临沂市地方税务局、中共第八届临沂市委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重复出现时可简称为市地税局、市委八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非主要记述对象的名称可直接使用简称。获奖名称一般应用全称。不能使用表达不确切的简称,如“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不能简称为“一中全会”,“省政府办公厅”不能简称为“省办”,等等。
2、人名,一律直书其名,不加同志、先生等称呼。必要时可在人名前加职务或职称,如××部部长张××、临沂师范学院教授李××等。
3、地名,在条目中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如郯城县、马头镇;重复出现时可用代称,全市、全区。
4、各类名称不得写作第一人称,如我市、我局、我公司、我区等,但“我国”、“本市”、“本区”、“全市”、“全区”等,可视语言环境酌情使用。
5、行业专用术语应在后面加括号解释清楚,如新建“四位一体”(太阳能——猪——沼——果)工程100处。
二、时间
1、每个条目均需在开头写明具体年份,如1999年,但不能简写为99年。以后可用年内、全年等代词,记述具体事件需写清具体日期,具体到月还是日,可视情而定。
2、不得使用能引起歧义的代词,如今年、去年、当前、至今等。
3、公历纪年、记时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如1997年、10月8日、6时25分、3分25秒。
4、起止时间用“~”连接,如1996年~1997年、8月6~9日、9月25日~10月4日、1991年1月~1997年7月间。
5、与上一年比较,用“比上年”即可;与其他年份比较,需写明具体年份,如1997年比1987年。
三、数字
1、各单位采用的统计数字,凡属全市性的,均以市统计局数字为准;不属全市性的,以统计部门提供或认可的数字为准。国内生产总值及其他产值指标须注明是现价还是某年不变价。一般表示发展速度时用不变价,与效益指标对比时用现价。
2、数字用法要严格执行国家1995年公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3、凡5位以上数字可以“万”作单位,9位以上数字可以“亿”作单位。原则上同一类目内同一种数字的单位要一致。有些数字如人口数、职工数、企业数等可准确到个位。
4、凡分数、倍数、成数和百分比,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3”、“增加5倍”、“只占6成”和75%,不能写成“三分之一”、“增加五倍”、“只占六成”、“百分之七十五”。
5、小数点后数字,一般保留2位,如25.34万吨、1.36亿元、3.85%、6.87‰。
6、代号、代码和序号须用阿拉伯数字。如831部队、22/23次列车、国家标准GB—2356.85号汽油等。
7、会议、单位名称中的数字以及奖励等级使用汉字,如第八届城运会、临沂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
8、凡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均用汉字,且中间不能加“、”。如二三米、七八十种、十之八九。
四、计量
1、计量单位按国务院198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如:面积用平方米、公顷,不用分、亩;重量用公斤、吨,不用斤;容积用升,不用公升;功率用千瓦时,不用度、马力。
2、行文及表格中的计量单位一律使用汉字,在公式或产品、项目名称中必要时可以使用符号。大于号、小于号及化学元素符号等亦同。
五、标点符号
1、标点符号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1995年修订的《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使用。
2、部分标点符号具体用法:(1)引号,主要用于3个方面:一是引用原文(话)。二是表示特定称谓或着重论述的对象。如,“六一”儿童节、“九五”计划、“见义勇为”奖、“焦点访谈”栏目等。三是表示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如,大雁在空中排成“人”字型;这些骗子自称是“理论家”。会议名称、项目名称等一般不用引号。
(2)书名号,用于书籍、文件、报刊、文章以及电影、戏剧、歌舞、摄影等文艺作品的名称。报刊、电视、广播的栏目名称不使用书名号,用引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