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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史志系统学习优秀志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08 浏览量: 来源:

关于印发《全市史志系统学习优秀

志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史志办公室:

按照省史志办《全省史志系统学习优秀志书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市史志办决定在全市史志系统开展学习优秀志书活动。现将《学习优秀志书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全市史志系统学习优秀志书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市内外优秀志书的编修经验,提升第二轮志书的编纂质量,按照省史志办《全省史志系统学习优秀志书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市史志办决定开展学习优秀志书活动。

一、指导思想

通过这次活动,全面落实《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立足当前,放眼长远,以锻炼修志队伍的研判能力为出发点,以加强修志理论研讨和业务交流为目的,进一步增强修志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修志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编纂技能,为史志事业的长远发展培养人才。

二、组织领导

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市史志办主任朱海涛任组长、副主任王志刚、副调研员杨兴文任副组长,各县区史志办主任及市史志办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对本次活动实施全面领导和组织,并力求使活动取得实效。

三、方法步骤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份)。市史志办按照省史志办要求,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进行思想发动,各县区史志办确定一部要学习的优秀志书,并提出学习活动的目标和要求。

第二阶段为学习阶段(5—8月份)。组织修志业务人员学习优秀志书,在学习的基础上总结出志书的优点和缺点,每个参加学习的业务人员写出评议文章。参加省组织比赛的单位根据已定的学习书目,在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写出评介文章,并制作成课件。

第三阶段为接受验收阶段(9—10月份)。选派人员参加省史志办组织的分区比赛和决赛,通过参加比赛接受省史志办的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确定参加学习比赛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学习计划和措施,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深入研讨,确保学习活动扎实有效。

(二)参赛人员要以课件演示配合评介文章进行讲解,讲解要理论联系实际,每人限时20分钟。

(三)各县区参赛人员名单和撰写的评介文章、制作的课件以及分配的志书,于8月中旬报市史志办编审指导科,市史志办于8月下旬报省史志办。

(四)本次活动是对修志人员的一次大锻炼,参赛县区务必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选派最优秀的人员参加比赛,确保活动效果。

五、表彰奖励

《全省史志系统学习优秀志书实施方案》确定,本次活动全省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并设组织奖、精神文明奖、创新奖、鼓励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省史志编委会通报表彰,获奖评介文章推荐给《中国地方志》或在《山东史志》上刊登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