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总计32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22万元。
2015年支出总计322万元。包括: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70.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1.86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196.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4.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0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4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322万元,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322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32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0.1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办公经费、项目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4.4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电话费、公车运行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51.8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社保费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3、人员经费、项目经费245.6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退休公用经费、项目的印刷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6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96.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24.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06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5年度史志办(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9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5年史志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1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2万元,公务接待费0.053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11.3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招待,减少公车使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9.8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外出学习、培训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不必要的招待取消,尽量在食堂工作用餐。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万元。2015年史志办等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万元。主要用于燃料,维修等费用。2015年史志办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国内接待费0.053万元。主要用于县市区来交流工作,共计接待1批次,4人次。2015年无国(境)外接待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