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年鉴》在行文方面,总的要求是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用词概念准确,行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
一、文字
以1992年7月7日新闻出版署、国家语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简化字总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并认真执行2002年3月31日试行的由教育部、国家语委主持制定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和《GB13000.1字符集汉字折笔规范》。
二、称谓
1.年鉴正文一律使用第三人称,不能使用“我局”、“我委”、“我办”、“我镇”等,要直接写出具体名称。例如:“我国”用“中国”,“我省”用“山东省”。部门、行业一般直称“××部门”、“××行业”,而不称“××系统”、“××战线”。特载、专文、文件名、引文等除外。
2.正文中凡是人名一律直书其名,不使用同志、先生、女士等类称谓(国际友人或著名人士可例外)。为反映历史的真实性,必要时在姓名前冠以职务,姓名后缀以职称,如××部部长张××、临沂师范学院李××教授等。但同一条目中,人物的职务、职称,只需出现一次,以后均可略去。
3.华侨等人士的称呼, 以“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顺序称呼。涉台用语遵照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执行。
4.各种组织、机构、文件、会议、项目、成果、工程等名称,一律使用全称,如需使用简称,应在全称首次出现后用圆括号加括规范的简称,以后可用简称。简称应概念准确、不易产生歧义。例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不能简称为“无委会”。名称的使用必须保持全书一致,对同一会议、组织、机构不能使用两个以上的不同名称。
5.外国的国名、地名、人名、机构名称、政党名称和报刊名称等,均以新华社的译名为准。若无新华社译名,可使用国内通用译名。国内外地名的写法以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最新地图和地名录为准。小的地名应冠以省、市、县名称,小单位应冠以大的地域和高一级领导单位名称。如乡镇、村、街道(社区)的名称,一定要在前面冠以所属市(县)的名称。
6.科学、技术、工业、医药等方面的专业术语使用要规范,在行文中不要用简称或符号(表格除外)。例如:加大安全用药和ADR监测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ADR应该使用中文全称表述。该句式应该表述为:加大安全用药和药品不良反应(简称ADR)监测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
7.表述历史事件、政治运动等,一律使用全称。同一段文字中如重复出现,也可先用全称,并在括号内注明“(以下简称××)”,以后再用简称。要正确使用政治术语。如党的十七大,不要加引号,要完整地表述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或简称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三、标点符号
1.括号的使用。年鉴中常用的括号主要有三种:圆括号()、六角括号[ ]和方头括号【】。引用各级政府部门刊发的文件,其发文字号的年号一律使用六角括号[ ]。方括号由于比较醒目,常用于工具书条目,所以年鉴条目的标题都要加括方括号【】。
2.书名号的使用。书名号是表示文化精神产品的专名号,包括图书、报刊以及其他精神文化产品,如电影、戏曲、舞蹈、摄影、绘画、雕塑、邮票、相声、小品等。非文化精神产品物质产品名、商标名、课程名、科研课题名、证件名、奖项名、展览会名、称号名等,均不得使用书名号。书名号内的名称一般要用全称。
3.引号的用法。引号是年鉴中大量使用的标点之一,它用于引文或表示特定词语。年鉴界专家学者认为,对出现频率高的部分记述对象,明确规定不使用引号。投资、科研项目名称,泛指的荣誉名称等一般不加引号。这样可以避免上述名称引号使用中不统一的现象,解决了年鉴中部分引号使用偏多的问题。
4.连接号的使用。连接号的形式是一字线(—),用于组成复合词组的两个名词之间,作用是把意义密切相关的词语连成一个整体。在某些情况下,破折号(——)、浪文线(~)和半字线(-),也可以作为连接号的特殊形式使用。几点需要说明:
①连接地名,表示车次或航班,使用破折号。例如:上海——临沂。表示“某地至某地”的交通线路,用一字线。“临沂—济南”或“临沂至济南”,不能用“临沂——济南”。
②连接相关的时间或数目:连接时间用一字线(—),如“1978年至2013年”,不能写为“1978~2013年”,应写为“1978年—2013年”。表示人的生卒时间,用一字线。例如:“邓小平(1904—1997)”;在表中连接时间,如“2010年12月至2013年3月”,应写为:“2010-12—2013-3”;连接相关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用于表示品种、型号,用半字线连接。如:国际标准GB2312-88、波音737-300型飞机;表示数值范围,用波纹线,如:各地平均气温为13.2℃~14.5℃,120千克~130千克、70%~80%、200元~800元。
5.年鉴行文中“其中”两字前后标点符号的用法。第一种情况是总述后只列一项内容的,“其中”后不加标点。第二种情况是总述后分别叙述几项内容的,则总述后用句号,“其中”后用逗号,各分述内容之间用分号。
四、时间记述方式
1.时间表示要具体明确。年鉴记述年度内发生的事情可不写年份(法律、法规、刑事案件除外),只注明月日,其余年度则必须写明。行文中不用“今年、去年、明年、目前、当前、现在、最近、本月”等时间代词;同一条目中年份已有前提的,后面不必重复出现,可使用“年内”表述,也可以直接交代“某月”或“某月某日”。
2.表述时间的(公历)年代,年、月、日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如2014年4月10日、3分25秒。
3.含有日月简称表示时间、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中的数字要求使用汉字。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符号“·”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避免歧义。涉及其他月份不用间隔号,是否用引号,视时间的知名度而定。例如:“一·二八”事变(1月28日)、五四运动等。年鉴中反映当代的事件也可用阿拉伯数字表述。例如:“3·15”消费者权益日等。
五、数字用法
1.各单位采用的统计数字,凡属全市性的,均以市统计局数字为准;不属全市性的,以统计部门提供或认可的数字为准。国内生产总值及其他产值指标须注明是现价还是某年不变价。一般表示发展速度时用不变价,与效益指标对比时用现价。
2.数字用法要严格按2011年7月29日国家质监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1年11月1日实施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使用。
3.凡5位以上数字可以“万”作单位,9位以上数字可以“亿”作单位。原则上同一类目内同一种数字的单位要一致。有些数字如人口数、职工数、企业数等可准确到个位。
4.凡分数、倍数、成数和百分比,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3”、“增加5倍”、“只占6成”和“75%”,不能写成“三分之一”、“增加五倍”、“只占六成”、“百分之七十五”。
5.小数点后数字,一般保留2位,如25.34万吨、1.36亿元、3.85%、6.87‰。
6.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如831部队、22/23次列车、国家标准GB—2356.85号汽油等。
7.会议、单位名称中的数字以及奖励等级使用汉字,如第八届城运会、临沂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
8.凡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均用汉字,且中间不能加“、”。如二三米、七八十种、十之八九。
六、计量单位用法
1.计量单位按国务院198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如:面积用平方米、公顷,不用分、亩;重量用公斤、吨,不用斤;容积用升,不用公升;功率用千瓦时,不用度、马力。
2.正文中涉及计量单位,其名称用中文表示,而不用外文符号。如“平方米”、“克”、“千瓦”等不用“㎡”、“g”、“kw”等表示。
3.表格中的计量单位,一般使用中文名称,必要时也可以使用符号,但同一表格中的用法必须一致。
4.公式中的计量单位使用符号,不用中文名称。
《临沂年鉴》行文规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