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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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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完善史志管理制度” 活动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1-07-22 浏览量: 来源:

2011年2月11日,市史志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史志系统开展“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完善史志管理制度” 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区组织史志业务人员认真学习两个《条例》,加快县区史志法规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史志工作管理制度。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于2011年上半年建立和完善包括志书质量管理、年鉴编纂管理、读志用志管理、方志馆建设工作、地情网站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业务规范。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这项工作作为2011年的重要工作来抓,组织专门人员,制定出适应本地史志工作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市史志办将于2011年下半年,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通知发出后,多数县区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开展了学习宣传两个《条例》和史志法规性文件、史志业务规范的制定工作,到2011年3月底,全市12个县区全部制定了史志法规性文件。到2011年4月底,莒南、沂水、沂南三个县完成了史志业务规范的制定工作,全市史志法规建设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受到省史志办领导的表扬。7月中旬又有临沭、蒙阴两县完成了业务规范的制定工作,但是还应当看到,还有兰山、罗庄、河东三个区和平邑、费县、苍山、郯城4个县没有按照通知要求,完成业务规范的制定工作,希望这些县区加大工作力度,务必于2011年8月上旬完成业务规范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