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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职工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及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8-11-06 浏览量: 来源:

一、培训计划

1.学历培训。鼓励职工通过自学或其他培训形式进一步提高学历。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职工,必须在五年内达到本科学历。新调入的工作人员学历必须在本科以上。

2.计算机培训。鼓励职工积极参加计算机培训考试,必须在一年内达到国家合格等级要求。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职工,必须达到国家合格等级标准(三科以上);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职工,必须达到国家合格等级标准(两科以上);其他职工要求达到省级合格等级标准(一科以上)。

3.普通话培训。鼓励职工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考试,按人事部门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标准,本单位职工至少要求达到国家三级甲等以上。

4.其他培训。鼓励、支持职工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政治、业务培训。争取每人每年安排1~2次政治、业务学习培训机会。

二、奖励办法

1.凡职工在现有学历基础上,通过自考或其他培训形式取得高一级学历文凭的,单位根据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报销50%的学费。

2.凡职工通过自学或其他培训,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国家或省级合格证书的,单位根据所获证书每科奖励400元。

3.凡职工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并获得三级甲等以上合格证书的,单位根据所获证书奖励500元。

4.凡职工参加由单位安排的政治、业务培训,单位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报销培训费用。

三、有关说明

1.本计划和办法经全体职工讨论同意后生效。

2.本计划和办法自2018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