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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史研究室关于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3-08 浏览量: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根据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工作部署,现就市委党史研究室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坚持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根据市委党史研究室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分工,围绕本年度党史工作任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市委党史研究室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市委党史研究室领导班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每季度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深入推进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根据我室实际情况,将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逐项分解,明确重点工作、具体任务、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和任务时限,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期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每季度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向领导班子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机关支部于每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分别向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纪工委报告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

二、 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重视发挥廉政教育的作用,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我室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集体学习计划,利用每周集体学习时间,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和相关文件;在全室开展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专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中央“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大力弘扬沂蒙精神,配合市纪委、宣传部编写《红色廉政耀沂蒙》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

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室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到廉政教育基地和沂蒙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基地接受现场教学,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权力和利益,自觉遵守各项政治、组织、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今年7、8月份,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室开展作风纪律集中整顿活动,对工作纪律和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进行通报。

三、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教育成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关口前移,加强防范。对已经形成的制度进行分析梳理,对行之有效的继续坚持,对不够完善的加以改进,并根据需要制定出台新的制度,着力解决认识不到位、执行不坚决、工作不持续等问题,形成按程序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廉洁从政机制。

进一步完善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和办公用房等有关规定。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照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实行公函制、接待清单制和公务卡结算制,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落实审批程序和结算管理,并及时进行政务公开。公车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双休日、节假日封车制度,规范用车审批程序,杜绝公车私用。严格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学习纪律,将个人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严格按照机关工委纪工委要求,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做好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室主任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四、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凡是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透明度。严格按照市级预算管理规定,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对日常办公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对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结合资金情况进行预算编制。办公室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好图书出版招投标工作;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建设节约型单位。

加大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力度,对涉及干部选拔任用、资金管理使用、评先树优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文件下发、全体人员会议、网站公开等形式及时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